Marc是一名美國合資格執業律師,於法律與商界中有25年工作經驗,當中大部份時間都在亞太地區中度過。1997年,Marc從舊金山搬到韓國首爾,在國際律師事務所工作了9年、再在國際投資銀行工作了7年。過去10年於亞太置地(APL)——專注於房地產、私募股權和風險投資的國際投資公司內,擔任過總法律顧問和董事總經理。Marc還任職過APL的執行委員會,指引公司的戰略方向和管理風險。2001年,Marc移居香港,除了中間有三年在東京居住,此後一直留在香港。
在他的商業生涯中,Marc不時為亞洲的多元與包容議題挺身而出,特別關注企業部門的性/別小眾。2005年,Marc共同創立了亞洲首個性/別小眾員工網絡(東京和香港的雷曼兄弟公司),並持續協助創立及主持東京與香港不同銀行,以及野村國際(香港)有限公司的性/別小眾網絡。2013年,Marc亦有參與創立香港性/別小眾律師網絡,是為香港法律界首個領導性網絡。他還為該地區(包括新加坡、香港和東京)不同部門擔任性/別小眾網絡的顧問。
2018年,他被《金融時報》評為全球首100位性/別小眾管理層之一。